Lucal排練場場地使用規範
1. 以下為Lucal排練場(以下稱本排練場)使用規範,請租用方進行租借前先行詳閱;
若檔期登錄完成,即代表租用方已閱畢且同意本使用規範。
2. 本排練場禁止一切涉及違反公共安全、公序良俗及其他違法目的使用,例如明火表演、公然猥褻、私鬥等活動類型。
3. 使用規範違反之標準由場務人員逕行認定,範圍以本使用規範所列為限;
並得視租用方違反之情狀施以保證金沒入、損害賠償、中止活動等強制行為,且租用方不得異議或要求賠償。
4. 本排練場租用保證金為新台幣伍仟元整,租用方不須先行支付;
惟本排練場之場務人員對該活動合法性有所疑義時,得要求租用方立即暫停活動、指派代表說明且要求租用方繳交保證金,此保證金於租用方場地使用完畢並經本排練場點交無誤後退還。
5. 租用方於本排練場進行活動時,以不破壞本排練場原有之裝置設備為原則;
如有損壞場地設備之情形,本排練場得評估實際損失後要求租用方負完全賠償之責任。
6. 租用方之活動道具、私人財物等請自行善加保管,本排練場僅提供開放式存放空間但不負保管之責。
7. 排練場內黑膠地板鋪設部分禁止飲食僅可飲水,若有飲食需求請至休息區再行使用;租用方之垃圾(含食物、飲料)請自行攜出處理。
8. 時段之更動與取消請於三日前(預定時段72小時前)進行連絡,如遇天災則為一日前(預定時段24小時前)連絡;否則將視為契約成立,租用方需負擔所登記之全額費用。
9. 以上使用規範如有未盡事宜,本排練場有權適時予修正之。
Lucal排練場敬上
2015. 01. 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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